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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3 16: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4-03       报名截止:2022-04-05
为充实街道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1:雇员1名,主要从事社区戒毒等公共服务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文、文秘、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专业、持有社工专业、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2:雇员2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和有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3:雇员4名,主要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等公共服务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技术监督与商检、中文、文秘、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相关专业和持有驾驶证者优先;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5日17:00前,把报名所需资料通过扫描发送到邮箱18819441883@163.com,以名字+报名岗位命名压缩文件,逾期不候。
3.咨询电话:龙凤街道人事部门:020-84305036。
4.报名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扫描版。填写《龙凤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表需打印签名上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二)考试。
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地点和采取形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阶段采取线上招聘形式开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调整,可开展线下考试时,视报名人数,分批组织考试。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3.资格审查: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行程码及报名时要求的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由单位决定是否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核与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龙凤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